在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中,危险房屋的定义是指,“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”
按房屋的整体结构,房屋可以分为地基基础、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。客观地说,除了工程质量的原因外,有时环境因素造成外在条件的一些改变,也会导致房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。
如何突破目前危险住房的种种困境?地方政府可以从现有的预算中建立一个住房保障基金。有了这样一种公益性的保障基金之后,如果房屋被确认出现安全性问题,政府就可以先通过这一部分资金来保证危险房屋的改造与加固,之后再去追究责任。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做出规定,明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之后的责任界定。同时通过制度上的调整,进一步明确各方在危旧房加固改造中应当承担的责任。
危房,即危险房屋。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危险房屋是指,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倒塌可能,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
根据房屋的危险性及受损程度,鉴定等级划分为:
A级: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腐朽危险点,房屋结构安全。
B级: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,但不影响主体结构,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。
C级: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现险情,构成局部危房。
D级: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。
房屋的安全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四种:
A级:结构承载力满足正常使用需求,未发现腐朽危险结构,整体结构没问题。若当地有关部门或业主需要可进行房屋抗震加固。
B级: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,部分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,但其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。根据业主需求进行加固。
C级:部分结构承载力不足是,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,甚至于部分位置出现危险情况,局部危房可进行危险房屋加固处理。
D级: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,并且房屋整体存在安全隐患,建议直接拆除。这类房屋已经没有了加固的价值。
房屋安全等级为A、B级时根据业主或地方相关部门的要求,是否要进行加固设计。房屋安全等级为C时,房屋得局部部分出现了安全隐患,需要对局部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加固。房屋安全等级为D时,此时的房屋问题很严重,加固已经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了,只会在房屋上浪费金钱和时间,建议直接拆除。
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,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:
(一)申请受理。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。
(二)调查核实。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,应采取入户调查、邻里走访等方式,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、家庭基本情况、收支情况、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。
(三)一榜公示。调查核实结束后,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、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。
(四)乡(镇)人民政府或农危改小组审查。乡(镇)人民政府或农危改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。
(五)二榜公示。在乡(镇)政务公开栏、村务公开栏、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。
(六)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或农危改小组审批。
(七)三榜公示。在乡镇(政务公开栏、村务公开栏、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。
(八)批准改造。公示期满列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。
危房鉴定标准
一、地基基础
1、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,应评定为危险状态:
(1)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/月,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;
(2)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,其沉降量大于现行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施规范》(GBT7-81)规定的允许值,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,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%
(3)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,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,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,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。
2、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,应评定为危险点:
(1)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%(R/γOS<0.85);基础老化、腐蚀、酥碎、折断,导致结构明显倾斜、位移、裂缝、扭曲等;?
(2)基础已有滑动,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/月,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。
二、砌体结构
1、砌体结构有下列现象之一者,应评定为危险点:
(1)受压墙、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,缝长超过屋面1/2竖向裂缝,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/3的多条竖向裂缝
(2)受压墙、柱表面风化、剥落、砂浆粉化、有效截面削弱达1/4以上
(3)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,或裂缝受度已超过1mm
(4)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,缝宽大于0.5mm
(5)柱、墙产生倾斜,其倾斜率大于0.7%,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
(6)墙、柱刚度不足,出现现挠曲鼓闪,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
(7)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,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,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,或产生明显的弯